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建言献策  加入时间:2014/9/16 17:51:36 阅读次数:144026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4年8月27日,县政协召开十三届三十三次主席会议,专题协商讨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工作,与会委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强化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工作积极献计出力。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县国资中心自2008年组建以来,主要负责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其管理职能日益增强,从简单的集资、兑付不断拓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汇聚了发展财力。一是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监管有章可循;二是把好“五大关口”,严格资产处置;三是整合各类资源,积极开展融资;四是强化资产监管,减少资产流失;五是依法依规转让红岩子电站股权,尽心尽力为股民兑付股金;六是抓好融资平台转型升级,稳步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改革;七是抓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及国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清理、申报等相关工作。

经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199511.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29623.87万元),负债总额48636.7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50875.26万元。县属国有企业两家(天然气公司、供排水公司),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18475.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348.94万元),负债总额11610.66万元,净资产总额6864.50万元。国有参股企业一家,即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持股20.06%)。由县国资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131宗(其中,门面129间,营业大楼2栋)。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个别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保护国有资产的认识不到位,存在“重购轻管、重钱轻物”思想。对本部门资产仅满足于购进和使用,而对其管理缺乏应有的重视。如:资金帐目较为完整,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甚至无账可查。二是一些单位因机构多次拆分、合并、搬迁,人员多次流动、更换,存在资产存量不清,产权混乱,账实不符等问题。三是很多单位没有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缺乏资产领用审批报告制度和不良资产定期上报核销制度,对本部门因历史原因无法纳入日常管理的固定资产,缺乏内部责任追究和监督控制机制。

(二)统计不全,监管乏力。对一些有形或无形的公益性国有资产统计不全面,对基层乡镇、村的闲置国有资产监管乏力、鞭长莫及。如:粮食系统、教育系统等部门在各乡镇闲置的粮站、村小学、茧站等房产和土地,有的已被挪用、侵占。

(三)资产配置不科学。由于资产管理和预算、采购等没有有效结合,没有真正将资产管理作为预算、采购等执行的一个重要依据,缺乏强有力的调控手段,导致资产配置不尽合理。如:有的单位办公用房、设施设备非常充裕甚至超标,而有的单位却相当拮据,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和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时有存在。

(四)融资愈加艰难。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因素和缺少抵押物的客观现实,以国有资产作为融资平台运作难度越来越大,融资风险越来越高,目前已有部分融资项目在专项审计中被指违规。

三、对策及建议

国有资产管理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任务重、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对此,建议重视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工作。

(一)尽早形成共识共为的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形成共识与合力,树立财政与各部门“一盘棋”的思想。一是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防止和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财经轻财产、重建设购置轻管理、重拥有轻开发利用、重进轻出(处理)、重融轻偿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如:完善产权登记制度,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实事求是填报国有资产(含增值部分),方便换届时交接和管理,督促各单位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完善资产处置程序。三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主体,培训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共享和有效的工作配合机制,避免监管中出现部门交叉而相互打架、相互拆台。

(二)管住管好国有资产,做到应管尽管。探索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将国有资产统一规范管理,竭力为政府聚财。一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源头管理,尽快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县国资中心与政府采购、评审中心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从源头实施监督,从制度上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对购置、购建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注重加强实物资产管理。二是摸清家底,清理有形或无形的国有资产,如:部门和乡镇遗留、闲置资产;公园、广场、景区、山头、统征土地;国省道干线;水土、滩涂、森林以及公交线路(附属站台)、县城广告位、公共停车泊位等资产,做到应统尽统、应管尽管,杜绝私下变卖处理。三是坚持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经营的公开透明,跟踪一批国有资产处置后的使用去向,赢得社会认知认可,经得起抽查和历史检验,确保资产不流失、干部不出事。四是财政、审计、国资、纪检、检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非法侵占、侵吞国有资产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追缴,如:对粮食系统、教育系统等在各乡镇闲置的房产、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并依法依规进行回收处置。

(三)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值是底线,是增值的基础。一是转变观念,从国有资产“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经营为主”,切实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如:通过深化改革、整合资源、盘活资产、融资、招商引资、以国资吸引民间资本等方式,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释放增量,搞好国有资产开发利用,实现资产增值。二是利用好闲置国有资产,使国有资本投向水、电、气、城市公交等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国有资产融资应掌握在可控范围内,避免资不抵债,同时搞好融资论证,确保服务于国家战略和民生事业。四是科学论证项目,规范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注重引入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员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四)稳步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改革。一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更多地以投资公司等形式存在,如:经开公司充实重组后,要严格按《公司法》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政府主要融资平台,县国资管理中心要强化监管,尤其是在信贷规模和信贷资金的使用上,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县城区规模的扩大,对县供排水公司增资扩股改制和污水处理厂实行TOT经营模式,要严把资产审核关,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为县天然气公司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使其发展壮大。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财务、对外投资状况的分析监测和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国有企业资产分布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定期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做好指导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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