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五险”统一征缴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社情民意  加入时间:2014/5/26 18:31:43 阅读次数:143814

 
实施“五险”统一征缴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五”即老保医疗、失、工和生育保,统称社会保险,其征收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据委员反映:我县征收社会保险费仍沿用“五险分征”的办法,这种多头征收的方式存在不少弊端:一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个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业务分立,不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二是增加行政成本,降低征缴效率;三是用人单位钻“五险分征”的空子,有的只给部分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给普通职工只缴两三种保险,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社会保险费也难以应收尽收。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这一改革任务明确指出了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方向。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及人员办事,杜绝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避免侵害职工权益,堵塞征缴漏洞,特建议县政府实施“五险合一”的统征模式。
1、营造“五险统征”的浓厚氛围。县政府及人社部门、新闻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宣传力度,讲明“五险统征”的好处。一是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力度,让民众知晓有哪些险种,明白各类保险的目的、用途、国家政策和缴纳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民众的保险意识;二是加大对职工参保好的典型企业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宣传社会保险为企业和职工带来的好处,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参保意识。
2、建立“五险统征”集中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保改革的要求,本着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负责辖区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经办电子网络,方便参保人自助查询
3、创新“五险统征”业务运行机制。凡参加社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纳入五险统一征缴范围,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票征收。县政府及人社部门要积极探索考核单位(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约束机制;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对各项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一是人社部门要加强审计稽核,逐步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事前、事中、事后的稽核监督机制,规范企业申报缴费行为,开展缴费能力专项审计;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人社部门要联合经信、工商、银行等部门将企业缴纳保费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加大对欠费大户的监管力度、清欠力度和处罚力度;三是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期间,每个险种按不同环节在对内、对外业务上是否具有共同性和可合并性等特点,对业务流程更新再造。
4、完善“五险统征”后续管理工作。“五险统征”是一种精细化管理模式,可以整合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管理必须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变更、统一核定、统一申报、统一稽核。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增强资金透明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社会保险数据和基金的安全性。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与发放、基金支付和享受待遇人员管理等工作,由原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管理;乡镇(街道)设立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社会保险代办机制。通过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每一位公民感受到社保带来的实惠、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县政协委员 杨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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